邹小琴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调解结案房子车子均归男方只分女方5万元
来源:邹小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量:460

审理法院:南昌市新建区法院

原告:唐某某

被告:陈某某

代理人:邹小琴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06年相识,2013年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8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2月23日生育一子陈某。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南昌县房屋一套价值80万,雷克萨斯汽车一辆价值25万);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陈某某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陈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至陈某年满十八周岁;

三、被告陈某某有权每月探望婚生子陈某四次,被告行使探望权时,原告应予以配合,但被告行使探望权时不得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四、夫妻共同财产:南昌县房产及雷克萨斯车辆归被告陈某某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分割款50000元,于2021年11月10日付清;

五、因购买南昌县房产尚欠贷款265543.67元由被告陈某某偿还,原告唐某某应在被告陈某某还清房贷后三十日内协助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购买雷克萨斯汽车尚欠贷款由被告偿还;

六、无其它争议。


本案夫妻共同财产扣除未还贷款后,原告仍可以分差不多20万,为何原告愿意以5万元调解本案?

原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离婚及小孩抚养权,邹小琴律师代理该离婚案件后,多次与原告沟通原告的想法及真实诉请。因原被告离婚前,原告已离开南昌前往外地工作,小孩目前由被告实际抚养且小孩未满8周岁,就目前这种状况,如果原告不同意调解,我方的诉讼方案是不同意离婚,那么这个案件大概率是不判离婚,原告就得满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就目前小孩由被告实际抚养的情况下,女方要获取小孩抚养权难度很大,因为从有利于小孩不改变小孩的生长环境考虑,法院一般很难判决小孩归实际不抚养的一方,即便判决了,如果被告不履行,也很难强制执行,毕竟小孩是个人,他不是物品,执行很困难,法院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就目前情况下小孩判给女方的概率不是很大,而且女方工作也不是很稳定。所以,邹小琴律师代理该离婚案件后,多次给原告打电话,给原告分析其中的利弊,原告最终同意了调解。本案邹小琴律师在国庆前几天接受的委托,国庆期间多次和对方沟通交流,最终于10月15日双方达成调解,这也是邹小琴律师今年收到的第六份调解书。

总结:如果案件能调解结案,尽量调解,调解毕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都乐意按调解书履行。离婚案件能调解更应该调解,毕竟双方曾经相爱过,尽量给各自留一个好印象,毕竟虽然婚离了,但大家往往因为探望小孩、房子过户、迁户等还会有接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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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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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邹小琴
  • 执业律所:
    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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